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议社会管理;展仿标草写法…

按人会怎样创设动态有效的社会怎办★探讨仿标草写法助快捷易识书写—陶文庆(文磬)

 
 
 

日志

 
 

说人际到国际的“担米养仇”现象  

2015-04-08 23:45:21|  分类: 社会管理时评 |  标签: |举报 |字号 订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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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人际到国际的“担米养仇”现象
——兼议原因何在?如何防?

不久前在网上读到一文《许多父母不知不觉中在培养着白眼狼!》,文中记录了一段场景:
星期天晚上,饭菜已经上桌,我唤女儿:“吃饭啦。”
“等一下”,她答。
我先吃了。几分钟后,女儿走过来,看了一眼桌子,问:“我的饭呢?”伴随着的是一副忿忿不满的神情。
我心里一惊。她的表情,她的诘问明明在告诉我:你应该为我盛好饭的,为什么不给我盛饭呢?
7岁的她有一双好手,她明明可以自己盛饭,为什么觉得我理所当然得替她盛饭呢?
该文作者找到了原因:以前我一直替她盛饭,以至于她认为盛饭这件事是妈妈应该为她做的,所以她不但不感激我一直以来替她盛饭,反而因为今天没给她盛饭而不满起来。是啊,既然是妈妈应该做的,她怎么会感激呢?
此文接着提出了“不要替孩子做太多,让孩子学会为自己负责”的建议,还中肯尖锐的指出:许多父母不知不觉中在培养着白眼狼。他们替孩子做得太多,上学或放学路上,大多数孩子的书包都由父母背着,孩子心安理得空着手走;衣来伸手饭来张口,不用干家务,只要搞好学习;物质享受被过分满足,许多小学生有了自己的手机和电脑……这些都是在助长孩子的受之无愧感,今天他认为你应该为他背书包、买手机,明天他就会认为你应该为他找工作、买车子、买房子,如果某天你给不了他想要的,他就要心生怨恨了。
这篇谈教子的言论,发人深思,也让人不由想到古语“一碗米养个恩人,一斗米养个仇人”。而《儒林外史》就有言:“自古‘一斗米养个恩人,一石米养个仇人’,这是我们养他的不是了。”。民间也有说“斗米养恩,担米养仇”。而这些,都是在指出一种“世相”:当一个人急需时,比如饥寒交迫的时候,你给他一碗米,是解决了他的大问题,他会感激。但是,你如果继续给、多给,给他一石、一担米,他反而会觉得理所当然了。如果不再给了,他反而有意见,会怨恨乃至反目成仇,成了“仇人”了。
这是说“担米”,也会“养成”一种人:“担米仇人”。
其实,推而广之来思索,不但在家庭、幼教、人与人关系乃至地区、国家关系中,即在人际、“家际”、“区际”、国际上,也都会有这种人和事。

那么,为什么会出现这种“担米养仇”现象?
因为,在内外条件的促成下,人可能“顾己”程度过高。对一旦“给”成“惯例”,就会自认为“应该”。对所给会不再感恩,对不给反会记恨。这里,是有人的“自性”在意识中乃至潜意识中起作用。对这种现象要“理解”,也应警醒。
如果要再深问:为什么给的多了,有人反而认为是应该的?进一步可以发现,此现象形成的具体原因,还是不知“应给”该是多少造成的。
因此,要防止出现“担米养仇”现象,知道“应给”是多少,是关键之一。
也就是说,在“不多给”的同时,对所给,还不能让受者以为,给的多,经常给,就是应该给。即便成“惯例”,并非就一定是“应该”。
该提醒给与者,确实应注意,不要不必要的“慷慨”的随意给“一石、一担米”,造就“养他”的“不是”。即便给,也要时常告知或以某种方式表明,让受者常得适当的提醒,不忘、知道“应给”是多少,“能给”不等于“该给”、必须给。
对于受者,也该自己时时清楚,对他人的资助,“能给”并不就等于“应给”、“该给”、必须给。对给与者,应该感恩,至少感知。把“能给”完全等同于“应给”、“该给”,一时不给,或不再能给,就大有意见、反感,怨恨,是贪得无厌,自陷不义。
而对已经变成“担米仇人”者,还应理直气壮的向他乃至必要的相关方、公众方说明,或以某种方式表明,让受者清醒、不忘,使必要的相关方、公众方知道,“应给”是多少,“能给”不等于“该给”。对一时不给,或不再能给,就大有意见、反感,乃至反目成仇般对待,并不“占理”,更不站在“道德高地”上,只是更显贪得无厌,是自陷不义,是“白眼狼”,更会遭人唾弃。
写到这里也小结一下,若问:怎样防止出现人际、“家际”、“区际”、国际都会有的“担米养仇”现象?这答案可以是——善良的人们,在给与的时候,有必要酌情、在适当时表明,让有关方知道“应给”是多少,这很必要;同时,“给”,也应视情、看需要,不多给。这不多给,还有利于形成、提高受者方的“自力更生”能力,有利于受者方的长远自立。

文磬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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