晓利、害而愿南海“谐”
——“谐”是“言、白、比”,即:说白了是比较利、害,而取利较大、害较小者
最近,东盟办论坛,涉及中国南海问题,见中国东盟就落实《南海各方行为宣言》达成共识。在谨慎乐观的同时,这里愿有关的直接、间接方能够晓利、害,而使南海“谐”。
“谐”是什么?谐,在中国汉字中是由“言、白、比”组成的。或许可以说,即是:说白了,是比较利、害。而在比较利和害的基础上,取利较大、害较小者。如果这样,就能“谐”。
这个意思用在南海争端上,应该说是颇为合适的。
那么,各方在南海问题上,可以有什么利、害?并可以比较呢?
是不是可以就不同方面和不同的处置(如强硬直至不惜动武、和平协商乃至同意与中方共同“搁置争议、共同开发”),做如下分析:
直接有关方,如声索该地区不同地域主权的国家越南、菲律宾等。做强硬处置:则必然与中国发生争端,如果扩大,必然影响本地区、本国的经济发展和稳定,最后可能不会得到什么利益,会劳而无获(想依靠一些非直接有关方别有用心的“支持”,恐怕最终必然“依靠草鞋戳破脚”,靠不住)并贻害自己和各方;做和平协商“搁置争议、共同开发”的处置:则可能在共同开发中获得自己可以获得的利益。
间接有关方,如美日等声称在该地区也有利益的国家,做强硬处置:坚决支持有关国家对中国南海的主权的无理乃至武力的诉求,甚至可以为此武力插手相助,与中国对峙,——那只能使对抗规模扩大,自己的耗费增多,使可能确实与之还有关的在南海的通行也会真正受阻,并将因此影响世界的发展和进步,将会费力不得利。而这些国家做支持和平协商“搁置争议、共同开发”的处置,不用多费力气,将可以较多的参与有关方的“共同开发”,而获取自己可以获得的利益。
这样看,有关各方是不是应该在比较各方、各策的利和害的基础上,取利较大、害较小者?
如果这样,能“谐”,——能“言、白、比”,即:说白了,就是比较利、害,取利较大、害较小者,“和谐南海”进而“和谐世界”还是能落实的。
(文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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