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食品安全出毒奶、瘦肉精、染色馒头、台湾食品含塑化剂等等状况之后,药品也有含塑化剂了。
令人震惊之余,让人不能不感到,看来无论在哪里,无论是在曾经食品管理水平颇好的台湾,还是大陆(乃至其他地方?),只要有空子可钻,还是有人为牟利不管众人健康乃至死活,胡乱添加可食但有害乃至根本不可食之物于食品、药品中。真让人有呜呼:利欲之下,总有人无可化,此况恐无可绝矣!
此状让人们在相当程度上颇为担心所有食物,乃至不无相当恐慌。
看来,此况至少在现今人类文明水平之下,似乎还无可"绝迹"(因为,人有利欲,机制尚需以"利"调动人的积极性),人们对在一定阶段、时段内,根本杜绝食安问题,还不能过分期待。
但是否就无可防?无能将其制于最小限度?也未必。
其法应可探讨,各方也正在积极行动。这里拟简汇若干防治之议,以为建言之:
——分轻重缓急(主食、常用先行,其他分期限期),明令违禁项(含具体的,如:禁用瘦肉精;及原则的,如:禁用一切有损健康或未验证无害的添加),公开告示并发至相关厂商签收确认其明知;
——明确所有的特别是化学的添加必报批;明令厂家公布所有添加剂;
——分轻重缓急(主食、常用先行,其他分期限期)全面验查生产食品、药品,并重新公布安全可食商品名录及各级检测部门的责任人;
——公告明示违禁惩罚条例、举报有奖条款:查出严惩,并使惩戒成本大致其无可承受,如可致"厂消家败",即:主责个人刑罚,并罚没个人及家庭收入(使仅够最低生活);在一定时段允许自报酌减罚;任何时任何人举报属实重奖;
——各级管理部门责任人失检、失职问责、免职;渎职、参与、袒护,负从严之刑责;
等等。
这样,或许有利于制度化、长效的落实食品、药品的比较安全,以利人们消减担心或恐慌心理和情绪而稍安,以切实体现“民以食为天,食以安为先”。
(文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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